第八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传统节日。

自治县提倡少数民族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穿戴民族服饰。

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