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八条有效自治县重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加强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及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