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大力发展科学技术事业,增加科技投入,改善科研条件,做好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应用。鼓励科技人员以各种形式领办、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开展技术承包、技术服务。对研究、推广及应用科技有显著成效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