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逐年增加教育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和投资办学。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优化教学环境。

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