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自治县依法维护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推进林木禁伐限伐,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大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火灾防范力度。
自治县加强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保护,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制度。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
自治县实施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和林业建设工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给予的优惠政策和生态效益补偿。
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