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时限要求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故障信息,并及时处置。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