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一般管理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并制定公约,组织监督实施。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