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统一规划、建设和联网共享应用,提升农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