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影响正常供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限制用水措施,临时压减用水计划,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