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五十二条有效有侵占林地、绿地等破坏绿化行为,或者负有绿化保护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