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四十七条有效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和投诉举报受理机制,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日内核查、处理并予以答复。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永久性绿地保护工作,加强对永久性绿地的巡查检查,实施严格管控。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