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本市全面实行林长制,落实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地方主体责任,实行长效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资源保护、生态修复、产业发展、灾害防控等工作,提升生态系统综合功能。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