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保护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需要开发利用绿化用地地下空间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绿化主管部门意见,确保植物正常生长和绿化用地正常使用。严格控制在绿化用地内埋设地下设施,确需埋设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行道树下方不得敷设管线。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