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乡村绿化第二十八条有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村庄广场、村庄道路两侧、沟渠河道沿岸等公共区域进行绿化美化,并明确绿化管理人员。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