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线路安全第二十五条有效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和供水、油气输送、光(电)缆等管线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影响铁路安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