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院内感染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和防控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对就诊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和工勤人员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