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规定所称的寿山石雕刻技艺,是指以福州北部山区寿山村等地出产的寿山石为原料,经过解石、相石、打坯、凿坯、修光、磨光等步骤,融合圆雕、钮雕、薄意雕、镂空雕、浮雕、镶嵌等技法,进行作品创作的艺术表现方法。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