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下列方式参与寿山石雕刻技艺保护:

(一)开展寿山石雕刻技艺研究和创新工作;

(二)出版寿山石雕相关文献资料;

(三)参加寿山石雕艺术品评介、鉴赏和收藏活动;

(四)参与国内外相关比赛、展销等经济文化交流活动;

(五)设立传承、展示场所,开展传习和展示活动。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