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公园、景区、特色街区、机场、火车站和公益广告牌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宣传寿山石雕刻技艺和文化。

市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开展寿山石雕的宣传活动,普及寿山石雕刻技艺知识。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