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与寿山石文化品牌影响力相适应的寿山石雕文化综合产业基地。

寿山石雕文化综合产业基地应当统一规划建设生产创作、展示交易、文化交流场所。通过宣传推介、招商扶持等措施,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入驻寿山石雕文化综合产业基地。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