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闽赣协作第六十一条有效铁路安全管理应当加强与其他相邻省的铁路安全协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和列车运行营造良好环境。本省与其他相邻省的铁路安全管理协作经协商一致,可以参照本章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