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闽赣协作第五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会同江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铁路运输企业,推进两省铁路在运行计划、安检标准、导向标识等方面的协调统一。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