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列车等场所公告旅客、列车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进站人员应当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条件,在列车晚点、停运时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车站场所非必要不得设置围挡等妨碍旅客进出的设施。
旅客及其他进站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法携带、托运危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接受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配合铁路运输企业依法采取的处置措施,不得有殴打、谩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等行为。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