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有效铁路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铁路治安管理防控工作。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的治安秩序,由铁路公安机关负责维护;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由地方公安机关和铁路公安机关共同负责维护,以地方公安机关为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