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各级铁路护路联防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铁路沿线巡防管控、安全环境治理、治安隐患排查和矛盾纠纷调解处理等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