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老年教育,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老年教育网络,实行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为老年人学习、社交生活搭建平台。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推动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活动的开展,预防疾病的发生和发展,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
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老年教育、旅居养老、老年文化、老年休闲娱乐等方面的服务。
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传播文化和科技知识、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活动。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