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扶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安宁疗护、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紧急救援等服务。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