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二章 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产权归属政府的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依法运营管理。公共养老服务设施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维护。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