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犬只免疫与登记第十六条有效养犬登记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携带犬只免疫证明及养犬登记证,办理年检手续。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