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对因还湖还湿造成单位和个人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对其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应当作出妥善安排。

对因保护列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