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三十条有效衡水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地下水环境状况和开发利用情况,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开展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其周边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调查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整治措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