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四章 公路保护第四十四条有效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的政府收费公路,应当由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建设、养护和运营。该法人组织可以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协议,约定由其运营或者养护。经营性收费公路由依法成立的公路企业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