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货运车辆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过超限运输检测监控区和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区,不得以超低速行驶、急刹车、首尾紧随等方式干扰检测。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