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四章 公路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应当依法设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妨碍车辆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路限高、限宽清单管理和公开公示制度。公路限高、限宽设置单位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设置单位名称、审批单位以及联系电话。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