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养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保证其技术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车辆通行安全要求的,应当进行维修,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