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控制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对农药、化肥等包装废弃物和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