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已修改安居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工作和居住就近、便利等因素,合理分配房源。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安居房房源数量、申购人数等情况制定轮候规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应优先保障且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以及无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对小、收入相对低、落户时间早、居住时间长、未成年子女多的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