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平南龚州生态园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除导盲犬、扶助犬外,禁止携带犬只等动物入园。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标识。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