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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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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平南龚州生态园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有效

除导盲犬、扶助犬外,禁止携带犬只等动物入园。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标识。

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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