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在生态园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态园有关规定,确保经营场所建(构)筑物、设施及场地整洁干净,不得乱搭乱建、乱摆放。

临时摆摊经营的,应当在指定时间、区域内经营。

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