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六堡茶文化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六堡茶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茶种植基地建设、种质资源保护、文化传承和品牌保护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