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六堡茶文化保护和展示工作纳入旅游专项规划,合理利用六堡茶文化,打造“茶船古道”等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旅游文化品牌,发展特色旅游产业。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发、制作体现六堡茶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在经贸、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中使用和推广六堡茶旅游文化品牌。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