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六堡茶文化的保护、传承、发展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六堡茶文化,是指梧州市各族人民长期从事六堡茶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具有独特地理人文特性和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各类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