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第十八条有效列入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的资源,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妥善保护,防止损毁、灭失。列入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的茶园、厂房、茶仓等重要场所,应当采取保护协议等方式进行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其原有用途性质。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