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服务和用热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