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奖励和社会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