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绿化发展目标,保障绿化发展所需用地,将市政公共绿化事业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预算,统筹各类资金做好绿化工作。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