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等三部法规的决定第二十四条未标注修改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从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中确定”。修改、废止的决定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