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