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已废止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5日第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