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5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